被叫做明修的男人就是下颚处有疤痕的男人,最大雇佣兵团的老大。

有钱什么都做的主,这次因为雇主给的钱非常多,所以,他在手下几次失利后,亲自出马了。

刀尖上舔血讨生活的人,身上都带着一股子狠劲儿,明修尤其甚。

他一眯眼都像是要杀人一般,仿佛是被人说中了心事,明修一脚就踹在了童嘉慧的身上。

他从远程监控上,看到了霍倾歌一枪爆了他的人的头,据他了解,那个女人不会开枪,以前连枪都没有摸过。

可是,她就那么从天窗探出头来,和拿着火箭筒的男人对峙,还能那么冷静的一枪爆头。

他手下不是没有女雇佣兵,可是,没有一个人给他的震撼来的这么强烈。

不得不说他亲自出马,也是因为霍倾歌,当他从望远镜里看到一身黑衣的她,站在墓园里时,脸上那悲怆的神情,让他的心都跟着颤了颤。

他是有今天没明天的人,女人不过是发泄需求的东西,他从来不会放在心上。

可是,当他知道童嘉慧竟然找人强了霍倾歌的时候,他就想弄死她。

要不是她现在还有用,他真的会掐死她。

“明修,你省省吧!霍倾歌能看上你?厉北宸和封衍她都睡过了,你算个屁啊!”

童嘉慧受的所有屈辱都是这个男人给的,她在外面是人人艳羡的名媛,可是,在他明修面前妓女都不如,下贱的狗……

为了得到厉北宸,她做什么都行,什么事情她童嘉慧都会去做,过程不重要,她要的就是得到厉北宸这个结果,其他的她都不在意。

“下次再敢动她,我直接弄死你!”

明修长得粗矿狂野,浑身都透着一股子狠戾的气势,一脸嫌恶的啐了一口,转身离开。

童嘉慧拖着疼痛的身子坐了起来,愤恨的眼神恨不得此刻就去杀了霍倾歌。